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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CO MYLAB/CESCO MYLAB 去品牌店
容量或重量 | 100ml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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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 | 一种含无色或淡乳白色液体的气溶胶. |
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 | 制造日期:产品单独标记/使用期限:从制造日期为24个月 |
使用方法 | 1)驱蚊时,在距离约10~20cm处,在胳膊、腿等暴露部位及鞋子、衣服等处喷洒适量(3~4秒)。 2) 驱小针螨时,向易粘螨的纤维、鞋、包、凉席等喷洒适量(3~4秒)。 3) 驱蚊持续力为5h,驱小针螨持续力为维持3h的产品,每天最多可使用4次。 |
制造商及制造销售商 | 厂商: GS Chem Co., Ltd. / 经销商: Cesco Co., Ltd. |
主要成分 | 1) Active ingredient: Ethylbutylacetylaminopropionate 14% 2) Other additives: dimethyl ether, ethanol, purified water, propylene glycol |
是否通过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审查 |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许可产品第5047号 |
使用时注意事项 | 1.根据本品用法用量和使用注意事项使用。 2. 未满6个月的婴儿使用时请咨询医生。 3. 驱螨虫(长角血蜱、毛螨)AE是通过应用于纤维而非人体来确认的,本品对驱长角血蜱(长角血蜱、毛螨)作用有限,请遵守单独的预防守则使用。 4. 使用前请摇匀容器后喷洒。 5. 如有下列情况,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咨询医师、药师。 1) 可能会发生包括皮肤充血变红症状在内的过敏反应和过敏症,在这种情况下请停止使用,用水充分清洗,必要时请接受医生诊断。 2) 接触眼睛时睁开眼睛,用水充分清洗15~20分钟,佩戴隐形眼镜时,清洗5分钟后摘下隐形眼镜,清洗后如刺激持续,请看医生。 (进入眼睛时可能会造成伤害) 3) 吞咽时立即就医,遵医嘱。 如果不能及时就医,不要催吐,要少量饮水。 (但是,不能给没有意识的患者任何东西) 6. 其他本产品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 本品仅外用,请勿直接喷洒于脸部。 2) 使用于脸部时,请先取适量本产品置于手中,避开眼部或唇周涂抹,耳朵周围取少量本产品。 3) 请勿用于可能迅速被吸收的皮肤部位(伤口、炎症部位、粘膜(眼睛、嘴周围)。 4) 塑料类、高光泽涂层表面或油漆表面、合成纤维、镜框等可能会造成损伤,请慎用。 5) 呼吸道敏感时慎用。 6) 请远离食物暴露处、食物烹饪室或厨房用具使用。 7) 即使是空容器,也不要钻孔或烧灼。 8) 本品含丙二醇,对本品成分过敏或有过敏史者慎用。 7. 作为使用高压气体的可燃性产品存在危险,请注意以下事项。 1) 请勿面向火花使用。 2) 请勿在火炉、风炉等火源附近使用。 3) 不得在室内及密闭空间使用火具。 4) 不得在温度40℃以上的地方存放。 5) 在密闭的室内使用后,请务必进行通风。 6) 请勿丢弃于火中。 7) 使用后请确保无气体后丢弃。 8) 请勿置于密闭场所保管。 9) 请勿在特定部位长期使用。 8. 存储注意事项 1) 本品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2) 请置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保管。 3) 将医药外品从原容器中取出并存放在其他容器中,可能会导致误用医药外品导致事故发生或医药外品质量下降,请务必放入原容器中盖好保管。 可燃性(注意火器) 使用气体:二甲醚 作为使用高压气体的可燃性产品存在危险,请注意以下事项。 1. 请勿面向火花使用。 2. 请勿在火炉、风炉等火源附近使用。 3. 不得在40℃以上温度下存放。 4. 在密闭的室内使用后,请务必进行通风。 5. 请勿丢弃于火中。 6. 使用后请确保无残留气体后丢弃。 7. 请勿置于密闭场所保管。 |
品质保证标准 | 本产品如有异常,将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进行补偿。 |
原产地 | 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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