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范网上购物中心与用户在(株)新罗酒店运营的新罗免税店网上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新罗网上免税店”)所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使用方面拥有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2条 (定义)
- 1.“新罗网上免税店”是指(株)新罗酒店为了向用户提供财货或服务(以下简称“财货等”)等设立的可利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交易的虚拟营业场所,同时还意指经营网上购物中心的发展商。
- 2.“用户”是指登录“新罗网上免税店”,依照本条款接受“新罗网上免税店”提供的服务的会员与非会员。
- 3.“会员”指向“新罗网上免税店”提供信息注册会员的顾客,以及长期接收“新罗网上免税店”的信息并享受“新罗网上免税店”提供服务的顾客。
- 4.“非会员”指没有注册会员,却可以享受新罗免税店服务的顾客。
- 5.“线上 S Rewards”是会员根据本条款为了使用线上 S Rewards而取得的,其积分和使用详见本条款第4条及第18条~第22条。
- 6.“线上 S Rewards 服务”是“新罗网上免税店”以及会员同意时与“线上 S Rewards合作商”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其具体内容详见本条款第4条及第18条~第22条。但,部分品牌(商场)或商品的线上 S Rewards 服务尚未提供,或积分累计与积分结账只能使用其中一部分。
- 7.“线上 S Rewards合作商”是与“新罗网上免税店”针对线上S Rewards服务运营签订合作协议而共同提供服务的公司的购物网站(Cybermall),但线上S Rewards合作商未直接运营的购物网站除外。线上S Rewards合作商将在新罗网上免税店告知,根据“新罗网上免税店”与线上 S Rewards合作商的情形有可能变更。
- 8.“产生积分”是指会员在“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根据“新罗网上免税店”的规定或“新罗网上免税店”与相关线上 S Rewards合作商的约定被赋予的线上 S Rewards。
- 9.“可用积分”是指符合本条款第20条基准的产生积分,会员可以在“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即刻使用的线上 S Rewards
- 10.“剩余积分”是指产生积分中除去已经使用过的可用积分后所剩余的线上 S Rewards的总和。
第3条 (条款的公布与变更)
- 1.“新罗网上免税店”在“新罗网上免税店”的首页(整版)注明了易于用户了解的本条款内容、商号、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址(包括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许可证号码、通信销售业许可号码、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条款内容可能需要用户使用链接画面查看。
- 2.“新罗网上免税店”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制约相关法律、电子文书及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与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 3.“新罗网上免税店”修改条款时,应在生效7天前在“新罗网上免税店”的首页同时公布现行条款与修订条款的生效日期及修改内容,修改原因 。但若变更的条款内容对用户不利,应至少在30天前发出通知。此时,“新罗网上免税店”应明确比较修改前后的内容,简单标明以便顾客理解。
- 4.“新罗网上免税店”修改条款时,修订条款仅适用于生效日以后签订的合约,之前签订的条约依旧遵守修改前的条款项目。但若已签约用户在修订条款的通知时间内致电“新罗网上免税店”表示希望遵守修订条款项目规定的意愿,并获得“新罗网上免税店”的同意,则可遵照修订条款项目。
- 5. 本条款中未规定事项与本条款的解释一律遵照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制约相关法律与公证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方针与相关法令或常规惯例。
- 6. 用户同意条款之前,“新罗网上免税店”应该提供含条款撤销、责任归属、退款条件等内容的链接或弹窗画面,使用户能够随时确认相关信息。
第4条 (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 1.“新罗网上免税店”负责执行如下业务:
- ① 财货或服务相关信息的提供与签订购买合约
- ② 签订购买合约的财货或服务的配送 其它“新罗网上免税店”指定的业务
- ③ 其他“新罗网上免税店”规定的业务
- ④ 提供下列线上 S Rewards服务
- a) 累积服务
会员通过“新罗网上免税店”及线S Rewards 合作商处购买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来累积线上 S Rewards - b) 结算(使用) 服务
会员可以使用可使用积分在“新罗网上免税店”及线上S Rewards 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 2. 财货或服务脱销或技术规格变更等时,“新罗网上免税店”可根据即将签订的合同更改财货或服务的提供内容。此时会注明变更的财货或服务内容与提供日期,并即时发布于登载当前财货或服务内容的位置。
- 3.“新罗网上免税店”与用户签约提供的服务内容因财货等脱销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更改时,“免税店”将即时通过可通知的地址通知用户。
- 4. 出现前项情况时,使用人可以向“新罗免税店”要求退款
第5条 (服务的中断)
- 1.“新罗网上免税店”可能因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保修检查、更换与故障、通信中断等原因暂时中断服务提供。
- 2.“新罗网上免税店”由于自然灾害或此类不可抗力事由无法提供服务时,可以限制或暂停提供服务
- 3. 因行业转换、放弃经营、企业间整合等无法提供服务时,“新罗网上免税店”应按照第9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根据当初“新罗网上免税店”提议的条件赔偿消费者。但若“新罗网上免税店”未告知赔偿标准等,将使用与“新罗网上免税店”通用通货价值相应的实物或现金支付。
第6条 (会员加入, 重新注册)
- 1. 用户按照“新罗网上免税店”规定的加入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并表明同意该条款后即可申请加入会员。
- 2. 在第1项所指的申请加入(重新注册)会员的用户中,不属于如下事项时,“新罗网上免税店”应允许该用户注册为会员:
- ① 申请加入的用户曾因本条款第7条第3项的行为丧失会员资格的,或者注销会员后通过反复行使重新注册会员、 任意解除等行为而获取公司提供的优惠券、活动优惠等经济上的利益,或者在该过程中擅自使用会员名义的
- ② 注册内容存在虚假、遗漏、误填情况时
- ③ 判定其他会员注册对“新罗网上免税店”构成明显的技术影响时
- ④ 电子商务合约相关服务仅提供给14周岁以上会员。但,会员在位于韩国以外国家的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通过QR码加入时,遵从该国的相关法规
- 3. 会员加入合约自会员收到“新罗网上免税店”加入许可时生效。
- 4. 加入会员时,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法告知“新罗网上免税店”变更事项。
第7条 (会员注销与资格丧失等, 重新注册会员的限制)
- 1. 会员可随时向“新罗网上免税店”要求注销会员,“新罗网上免税店”会立即处理会员注销。但下列的情况下,注销时需要经过相应程序,且可能限制注销。
- ① 如为经济上的利益非法获取“新罗网上免税店”提供的优惠券、活动优惠等或通过盗用名义以及注销后再注册的方法不当使用优惠券等情况,取消订购后才可作注销处理。
- ② 仅用于“新罗网上免税店”的押金或有价证券转换积分未满指定金额的情况,注销时积分可能被清零,将在确认会员的意愿后进行注销处理。
- ③ 在S.Rewards以负积分管理的情况下申请注销会员时,需获得本公司批准或抵扣相当于负积分的金额后才可进行注销(每个负积分按USD 0.001计算, 最低USD 1或 KRW 1,000为单位)
- 2. 若会员属于以下各项情况,“新罗网上免税店”可能限制或停止会员资格
- ① 申请加入时提供虚假内容时
- ② 通过“新罗网上免税店”购买的财货等的货款,会员应承担的其它“新罗网上免税店”使用相关款项在期限内未支付时
- ③ 妨碍他人使用“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盗用他人信息等危害电子商务秩序时
- ④ 利用“新罗网上免税店”做出法令与本条款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时
- ⑤ 与第7条 1. ①的情况相同
- ⑥ 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新罗网上免税店”提供的服务时“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线上 S Rewards服务包括“不正当积分”,“不正当积分”是指会员未在“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 S Rewards合作商处实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通过伪∙变造系统,提交虚假或他人的发票等获得累积线上S Rewards的情形。“不正当使用”是指会员使用不正当累积的线上S Rewards的情形。
* 不正当累积的线上S Rewards在通知丧失资格时失效,对此会员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有不当得利的部分,即,用不正当累积的线上S Rewards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会员本人与有关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 会员可以解释不正当累积的事由不是出于其故意或过失。 此时,“新罗网上免税店”审核会员的解释内容,判断会员的解释妥当时,可以使会员正常使用线上S Rewards。注销会员后通过反复行使重新注册会员、任意解除等行为而获取公司提供的优惠券、活动优惠等经济上的利益,或者在该过程中擅自使用会员名义的情形,属于“⑥ 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会员服务”。 - ⑦ 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无任何缺陷,然而使用商品后习惯性地要求取消、退货或者赔偿时。
- ⑧ 无正当理由,习惯性地提出超过“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的过度赔偿要求时
- ⑨ 捏造或散布有关“新罗网上免税店”运营方面的毫无根据或虚假的事实时
- ⑩ 在利用“新罗网上免税店”的过程中,对员工进行侮辱、威胁、恶言、恶行及淫亵的言行时
- ⑪ 存在限制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其他正当理由时
- 3.“新罗网上免税店”限制ㆍ停止会员资格后又反复做出2次以上同样行为或30天内未改正该行为时,“新罗网上免税店”可取消会员资格。
- 4. 若“新罗网上免税店”取消了会员资格,将取消会员注册资格。此时,应至少在取消会员注册30天前通知会员该事实,给予其辩明的机会。
- 5. 根据本条第4款被取消会员资格的顾客,根据第6条第2款,在重新注册会员时会有限制。
第8条 (线上线下同时加入会员等)
- 1. 注册“新罗网上免税店”的会员,同时注册为新罗酒店株式会社所运营的“新罗免税店membership”的会员,可享受membership优惠。
(注 : 针对没有登录护照信息的会员,新罗免税店将对其提供限制性服务) - 2.“新罗免税店membership”会员可获得新罗酒店株式会社及新罗酒店株式会社的合作公司所提供的下列各项服务:
- ① 累积服务:通过购买新罗免税店内的商品,可累积购线下S Rewards, 累积的线下S Rewards及和线上S Rewards可以适用新罗酒店株式会社所规定的会员等级制度。
- ② 合作公司服务:可以利用新罗酒店株式会社及合作公司所提供的折扣及免费利用等的服务
- ③ 其他服务:可以利用新罗酒店株式会社及合作公司开发提供的追加服务。
- ④ 上述 ②,③ 服务仅在新罗酒店株式会社的新罗免税店韩国营业店内提供。.
- ⑤ 会员可获得如下线下 S Rewards服务.
- a) 累积服务
会员可以通过新罗酒店株式会社的线下免税店及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累积线下S Rewards。 - b) 结算(使用) 服务
会员可以使用可使的线下 S Rewards在新罗酒店株式会社的线下新罗免税店和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 3. 会员的退出及资格丧失等的情形,其效力均适用于“新罗网上免税店”与“新罗免税店membership”,其详细程序按照本格式合同第7条(会员的退出及资格丧失)执行。
第9条 (会员通知)
- 1. “新罗网上免税店”可通过会员与“新罗网上免税店”提前协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出会员通知。
- 2. “新罗网上免税店”向不特定的多数会员发送通知时,可提前1周以上登载在“新罗网上免税店” 公告栏以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本人的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将个别通知。
第10条 (购买申请)
“新罗网上免税店”用户中,仅限计划出国者可申请购买,可在“新罗网上免税店”按照如下或与此类似的方法申请购买。 但外国人与在外韩国人无购买限度,本国人依照相关法令的购买限度为$3,000(1瓶容量在1ℓ以下的酒与200根香烟等也包括在$3,000内)。 “新罗网上免税店”在用户申请购买时,必须提供如下各项易识别的内容。 但第2项~第5项不适用于会员:
- 1. 财货等的查询与选择
- 2. 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等的输入
- 3. 护照号码、出国预计日期、航班号或船舶号、出境机场或港口
- 4. 对于条款内容,合同取消权受限的服务,邮费、安装费等费用承担相关内容的确认
- 5. 同意本条款并确认上述4项或拒绝的标识(例:点击鼠标)
- 6. 对于财货等购买申请与与此相关的确认或“新罗网上免税店”确认的同意
- 7. 支付方法的选择
第11条 (合约成立)
- 1. 若第10条的购买申请属于如下各项,“新罗网上免税店”可能不给予批准。但与未成年者签订合约时,若未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告知可取消合约的内容。
- ①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误填情况时
- ② 未成年者购买香烟与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财货与服务时
- ③ 判断批准其它购买申请会对“新罗网上免税店”构成明显的技术影响时
- 2.“新罗网上免税店”的批准以第13条第1项规定的接收确认通知状态到达用户手中时,视作合约成立。
- 3.“新罗网上免税店”批准的意思表达中必须包括是否确认用户的购买申请及可否销售、购买申请的修改取消等相关信息等。
第12条 (支付方法)
从“新罗网上免税店”购买的财货或服务的货款支付方法可从如下方法中选择。但“新罗网上免税店”无论用户选用何种支付方法,均不会就财货等追加收取任何名义的收费。
- 1.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邮箱银行等各种转账
- 2. 预付卡、现付卡、信用卡等各种卡片支付
- 3. 在线无存折付款
- 4. 使用现金积分等“新罗网上免税店”提供的积分支付。(现金积分等积分使用条件,可登录http://www.shilladfs.com/estore/kr/zh > 我的新罗 进行查看)
- 5. 使用与“新罗网上免税店”签约的或“新罗网上免税店”认可的商品券以及各种积分方式支付。(相关商品券的使用条件,可登录http://www.shilladfs.com/estore/kr/zh > 客服中心 进行查看)
- 6. 利用其它电子支付方法支付货款等
第13条 (接收确认通知ㆍ购买申请变更与取消)
- 1.“新罗网上免税店”收到用户的购买申请时,会向用户发出接收确认通知。
- 2. 收到接收确认通知的用户若发现内容表达不一致等,可在收到接收确认通知后立即要求更改与取消购买申请。 若“新罗网上免税店”在送货前收到用户要求,必须立即根据其要求处理。但若货款已支付,则将按照第16条的取消合同等规定处理。
第14条(财货等的供应)
- 1.“新罗网上免税店”注明了用户购买财货的寄送方法、不同方法寄送费用承担人、不同寄送方法需要的时间等。
- 2. 商品交货在规定的取货处进行,经过机场的海关和法务部检查后,向候机室内新罗免税店交货处的负责人出示护照、交换券和机票,确认身份后即可领取物品。交货地点在订单明细及各候机室内部均有标识。
第15条(退款)
- 1.“新罗网上免税店”因用户申请购买的财货等脱销而无法交货或提供时,应立即通知用户该事实;若事前已收取了财货等的货款,应在收取日后2天内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的措施。
- 2. 免税商品是保留税金状态的物品,原则上不予更换或退货。但如下情况时,购买人需与“新罗网上免税店”格外协商。
- ① 寄送的财货与订购内容不符或与“新罗网上免税店”提供的信息相异时
- ② 寄送的财货损坏或受到污染时
- ③ 财货无法在出国日转交给购买人时
- ④ 根据上门销售等相关法律第18条规定,在广告中必须注明的事项未标注的状态下签订合约时
第16条(取消合同等)
- 1. 与“新罗网上免税店”签订财货购买等相关合同的用户,可在领取商品后30天以内取消合同。
- 2. 用户收到邮寄的财货等时,在以下各项情况下无法退货与更换:
- ①因用户的责任导致财货等全部损害或部分毁损时(但为确认财货等内容而损害包装等情况,可取消合同)
- ② 因用户的使用与部分消费导致财货等的价值明显减少时
- ③ 因时间超过难以重新销售,财货等的价值明显减少时
- ④ 若为可复制为具有同种性能的财货等,当原样财货等的包装毁损时
- ⑤按法律规定,本国人的购买量超过购买限度$3000与免税限度$400,且入境时被海关扣押或无法领取商品时
- 3. 第2项第2号~第4号的情况,“新罗网上免税店”若事前未在便于消费者了解的位置注明取消合同等受限事实或未采取提高试用商品等措施,用户的取消合同等将不予受理。
第17条(取消合同等效果)
- 1.“新罗网上免税店”接到用户返还的财物等时,将于3个营业日内返还已经收取的财物等的货款。 此时,若“新罗网上免税店”延迟为用户的财物等退款,必须支付延迟时间乘以《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施行令》规定的延迟利息率计算得出的延迟利息。
- 2. 用户如上述事例要求退还货款,且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支付方式支付财货等的货款时, “新罗网上免税店”应立即向提供相应支付方式的事业人要求停止或取消收取财货等的货款。
- 3. 取消合同等时,返还收取财货等需要的费用由客户承担。“新罗网上免税店”不会以取消合同等为由向用户收取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但若因财货等内容与标记ㆍ广告不符或与合同内容相异而取消合同,返还财货等需要的费用则由“新罗网上免税店”承担。
- 4. 用户收取财货等需承担邮费时,为方便顾客了解,“新罗网上免税店”将明确注明取消合同时该费用由谁承担。
第18条 (线上S Rewards的使用及管理)
- 1. 会员如要在“新罗网上免税店”或者线上 S Rewards合作商处使用线上S Rewards服务时,需要在主页上输入会员号码。
- 2. 加入会员后,会员在“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根据结算金额获得线上S Rewards。会员可以使用累积的线上S Rewards在“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也可使用本条款规定的其他服务。 但,会员希望的情况下,可以转换使用新罗酒店株式会社线下S Rewards和线上S Rewards。
- 3. 线上S Rewards是依据会员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实际结算金额(即使用积分,新罗预付,S Rewards等结算金额除外)的比例,根据“新罗网上免税店”规定的积分率或者“新罗网上免税店”与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之间约定的积分率给予。但将商品消费金额或使用服务金额换算为线上S Rewards时,少数点以下的线上S Rewards不给予计算。
- 4. 线下S Rewards是仅限于加入会员后购买的商品以及服务时可积分,且以会员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当时进行积分为原则。但未能在当时立即进行积分的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之日起1年内,可进行积分。日后进行积分时,向线下新罗免税店接待处出示有效的发票或向“新罗网上免税店”CS中心以传真等形式发送有效发票。
- 5.“新罗网上免税店”向会员积分线上S Rewards,但随后会员因取消购买、退换以及其他事由使线上S Rewards积分被取消时,取消部分的份额将自动扣除。对比S Rewards取消部分,线上S Rewards余额不足时,线上S Rewards以负分来计算管理,并与随后积分的线上S Rewards相抵消。 但,因无后续累积的S Rewards而导致无法抵消时(例如, 注销会员后因取消购买等原因出现负积分情况等),负分中的1分以USD 0.001来计算,最小可以USD 1或者KRW 1,000的单位来进行请求。
- 6. 本条第3项的情况,会员通过以现金、信用卡来进行结算后出示其它打折卡等要求累计2种积分或进行两种折扣时,“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对此情况可以拒绝。此时,会员应当根据“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的要求选择一项积分累计制度或折扣制度。
- 7. 线上S Rewards会员在部分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后累积的线上S Rewards,在购买商品移交后48小时内可转换为积分。
- 8. 与线上S Rewards积分相关发生的税收以及公共事业费用由会员来承担。
第19条 (线上 S Rewards的更改、取消以及作废)
- 1. 线上S Rewards的累积发生错误时,会员应当在发现错误之日起的1年内向“新罗网上免税店”提出更正申请,“新罗免税店”在会员提出更正之日起30天内给予更改。但,会员应当出示可证明此事的有效发票等材料或应当得到线上S Rewards合作商的同意。
- 2. 即使是”新罗网上免税店”以发票或者其它方式向会员通知的积分,“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如因无法预测的经营上的危机导致营业上所必要的调整况下),可对已给予的积分进行取消。但,在这种情况下“新罗网上免税店”会提前6个月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向会员事先告知取消事项,同期间未能取消时,“新罗网上免税店”以规定的线上S Reward作为补偿积分提供给该会员,无法以线上S Rewards提供的情况下,向该会员提供相当于本S Rewards市场价的商品券。“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积分取消的情况下,“新罗网上免税店”以对会员服务的角度,向该会员提供规定的线上S Rewards作为补偿,如无法提供线上S Rewards的情况下,向该会员提供相当于本S Rewards市场价的价款或者商品券。
- 3. 线上S Rewards的有效期间是从积分之日起60个月,累积后未使用便过期的线上S Rewards,限于过期的线上S Rewards每月以先入先出的方式自动作废(有效期限届满,消灭时效亦结束)。 但,活动(促销活动)时积累的S Rewards仅在活动(促销活动)告知的期限内有效。 通过消费累积的线下 S Rewards(通过活动或促销活动累积的S Rewards除外)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送分功能转让给第3人,第3人可以在剩余有效期内使用该积分。但,转让时剩余有效期限不满6个月的,第三人可以自转让日起6个月内使用该积分,即,有效期限相应延长。送分功能以初次累积积分的客户为限,每人只能使用1回。
- 4.“新罗网上免税店”发生线上S Rewards作废时,按照会员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向发生S Rewards作废的所有会员发送说明邮件。但,会员提供错误的信息导致无法接收说明信息的情况,对此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20条 (线上S Rewards的使用)
- 1. 会员在“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出示会员卡号,或者按照本公司指定的规定程序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部分或全部的价款用以可使用的积分来结算。线上S Rewards在累计积分10积分的情况下,以10积分为单位使用。但会员希望的情况下,线上S Rewards和线上S Rewards可转换使用。
- 2. 发生积分以及使用可能积分以1,000积分换算为USD 1的原则,结算币种并不是USD的情况下,按照“新罗网上免税店”内部方针来适用汇率进行换算。(适用于积分、使用、退款时抵消S Rewards,负积分会员退出时的请求等)“新罗网上免税店”可通过第4章12条规定的条款,换算金额或变更汇率。在这种情况下,所变更的换算金额或汇率是在被通知发生效力之日起适用。
- 3. 会员应当由本人适用S Rewards,不能转让、借用或以担保的目的提供给他人。但,“新罗网上免税店”认可的合法的程序的情况( 例如,第19条3 使用送分功能转让 )属例外。
- 4. 会员的客户信息没有注册的情况下,限制使用线上S Rewards。
- 5. 与线上S Rewards积分相关发生的税收以及公共事业费用由会员来承担。
第21条 (退出会员以及丧失资格时对线上S Rewards处理)
用户不得做出如下行为:
- 1. 按照本条款第7条第1项所规定的方法来想要退出的会员,截止在退出会员申请日仍存在累计积分的情况下,剩余积分应在消除期间(申请退出会员邀请日起30日后)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来使用,在消除期间内未使用的累计积分将自动作废。
- 2. 根据本条款第7条第2项的规定,被通知为丧失资格的会员,截止到被通知日仍存在累计积分的情况下,剩余积分应在消除期间(被通知为丧失资格日起30日后)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来使用,在消除期间内未使用的累计积分将自动作废。
- 3. 尽管本条第2项对此规定,但符合本合同第7条第2项目6号,被“新罗网上免税店”通知丧失资格的会员的累计积分当中以不正当积分的线上S Rewards应在被通知为丧失资格的同时作废,对此会员不能主张任何权利。
第22条 (线上S Rewards服务的终止)
- 1.“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发生经营政策的变更等不得已的情况下,可终止或注销线上S Rewards服务。
- 2.“新罗网上免税店”或线上S Rewards合作公司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本条款第12条通知的方法,在终止或注销之日起至少3个月前通知会员,“新罗网上免税店”应当积极推进线上S Rewards使用的活动。在此情况下,终止或注销线上S Rewards服务的日期应当以通知会员的日期为基准。终止或注销线上S Rewards服务之日为止,未能使用的线上S Rewards可根据第19条第2项的第3款进行补偿.。
第23条 (个人信息保护)
- 公司为了顺利提供服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安全处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保护相关的详细事项可以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确认。 会员在位于韩国外国的线下S Rewards合作处通过QR码加入时,公司遵守相关国家的法令收集个人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详细事项请参考该国的个人信息使用同意书。
第24条(“新罗网上免税店”的义务)
- 1.“新罗网上免税店”必须避免从事法令与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尽力按照本条款规定持续、安全地提供财货与服务。
- 2. 为确保用户安全享受网络服务,“新罗网上免税店”必须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保安系统。
- 3.“新罗网上免税店”对于商品或服务做出了《标记ㆍ广告公正化相关法律》第3条规定的不当标记ㆍ广告行为,导致用户因此遭受损失时,“新罗网上免税店”将负责赔偿。
- 4.“新罗网上免税店”绝不发送用户不希望的具有营利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25条 (会员对ID与密码的义务)
- 1. 除第23条外的ID与密码相关管理责任归会员所有。
- 2. 会员不得将个人的ID与密码给予第三方使用。
- 3. 会员发现个人的ID与密码被盗或正在被第三方使用时,必须立即告知“新罗网上免税店”,并按照“新罗网上免税店”的指示行动
- 4. 通过社交网络注册的会员泄漏用户名及密码的时候,若无可归责于“新罗网上免税店”事由,新罗网上免税店不会负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用户义务)
用户不得做出如下行为:
- 1. 申请或变更时注册虚假内容
- 2. 盗用他人信息
- 3. 更改“新罗网上免税店”登载的信息
- 4. 发送或登载“新罗网上免税店”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等
- 5. 侵犯“新罗网上免税店”外其他第三方的版权等知识产权
- 6. 损害“新罗网上免税店”外其他第三方的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 7. 在网上购物中心公开或登载猥亵或暴力短信、图片、语音与其它违反公共秩序的信息的行为
第27条(连接“新罗网上免税店”与被连接“新罗网上免税店”间的关系)
- 1. 上方“新罗网上免税店”与下方“新罗网上免税店”以超级链接(例: 超级链接的对象包括文字、图片与视频等)形式等连接时,前者称为连接“新罗网上免税店”(网站),后者称为被连接“新罗网上免税店”(网站)。
- 2. 若连接“新罗网上免税店”在首页或链接时弹出的窗口画面中表明对于利用被连接“新罗网上免税店”独立提供的财货等与用户间进行的交易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的意思,则无需承担该交易的保证责任。
第28条 (版权归属与使用限制)
- 1. “新罗网上免税店”制作作品的版权等知识产权归“新罗网上免税店”所有。
- 2. 用户不得未经“新罗网上免税店”事前允许,将利用“新罗网上免税店”获得的信息中知识产权归“新罗网上免税店”所有的信息通过复制、发送、出版、发放、播放等方法用作营利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 3. “新罗网上免税店”按照约定使用用户所属的版权时,必须通知相关用户。
第29条 (纠纷解决)
- 1.“新罗网上免税店”即时回应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投诉,开设损失赔偿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损失赔偿。
- 2.“新罗网上免税店”将首先处理用户提交的投诉事项与意见。迅速处理困难时,将即时通知用户困难原因与处理日程。
- 3. 对于“新罗网上免税店”与用户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纷争,若用户申请补救损失可交予公证交易委员会或市ㆍ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关进行调解。
第30 条 (裁判权与准据法)
- 1.“新罗网上免税店”与用户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相关诉讼将交予起诉当时用户住址所在地的法院处理。若无住址,则交予管辖临时住处的地方法院专属管理。但若起诉当时用户的住址或临时住处不详,或用户为韩国外居住者时,则可交予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处理。
- 2.“新罗网上免税店”与用户间发起的电子商务诉讼将遵照韩国法律处理。
附则
本条款2021年11月2日开始施行(2021年11月2日 修订)
新罗免税店会员章程
新罗免税店会员章程是新罗酒店株式会社的线下新罗免税店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章程目的诣在规定新罗免税店会员在使用新罗酒店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会员与公司间权利、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2条(定义)
- ①“新罗免税店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系指符合公司会员注册标准,同意本“章程”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内容,并提交会员注册申请表,获会员卡者。凡登陆官网申请会员的,申请完毕后来访公司营业店便可领取会员卡。
- ②“新罗免税店会员服务”系指本公司及合作单位向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其详细内容参照本章程第3条。
- ③“会员卡”系指公司为方便会员享受公司服务,而特别向会员提供的会员用卡。
- ④“线下 S Rewards”是会员根据本章程为了使用线下 S Rewards而取得的,其积分和使用详见本章程第三条和第三章。
- ⑤“线下 S Rewards 服务”是本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以及会员同意时与“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其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程第三条和第三章。但,部分品牌(商场)或商品的线下 S Rewards 服务尚未提供,或积分累计与积分结账只能使用其中一部分。
- ⑥ 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是与本公司针对线下S Rewards服务运营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提供服务的公司,是本年度公司的线下营业店铺。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是指Shilla Travel Retail Hong Kong Ltd.在香港国际机场(Chek Lap Kok Airport)内的Beauty & You The Shilla Duty Free ,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 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Singapore Changi Airport)内的The Shilla Duty Free, Shilla Retail Ltd. 在澳门国际机场内的The Shilla Duty Free 以及之后增加的其他合作商与营业店铺,根据本公司与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的情形有可能变更。
- ⑦“产生积分”是指会员在本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或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或本公司与相关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的约定被赋予的线下 S Rewards。
- ⑧“可用积分”是指符合本章程第9条基准的产生积分,会员可以在本公司或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即刻使用的线下 S Rewards。
- ⑨“剩余积分”是指产生积分中除去已经使用过的可用积分后所剩余的线下 S Rewards的总和。
第3条(新罗免税店会员服务)
会员根据章程所定程序正式注册会员后,可享受如下服务:
- ① 积分服务: 会员通过在本公司购买商品可以累积线下 S Rewards, 根据本公司所定的会员等级制度使用线下 S Rewards和线上 S Rewards。
- ② 合作单位服务:会员可享受新罗酒店及公司合作单位所提供的各项优惠及免费服务。
- ③ 其他服务:公司及合作单位会为会员不断开发各种新型会员服务。
- ④ 上述 ②、③ 服务仅在新罗免税店韩国营业店提供。
- 5. 会员可获得下列线下 S Rewards服务。
- a) 累积服务
会员可以通过在本公司的线下新罗免税店和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来累积线下 S Rewards。 - b) 结算(使用)服务
会员可以使用可用积分在本公司的线下新罗免税店和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第二章 注册/注销会员与会员卡的使用
第4条(注册会员与发行会员卡,重新注册会员)
- ① 凡有意注册(重新注册)公司会员者,当事人需出示本人护照后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如填写公司所定会员注册申请表,同意本章程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内容等。公司根据内部规定审核相关内容后,向符合标准的顾客发行会员卡。 但一些会员的重新注册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重新注册会员时可能不被提供以新注册会员为对象的福利。
- ② 会员需年满十四周岁。
- ③ 会员不得将会员资格及相关权利转让、租借于他人使用,亦不得将其作为抵押。
- ④ 会员卡不可邮寄,仅在访问本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会员柜台时当场发行,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不可发行。
第5条(会员卡的使用与管理)
- ① 会员出示本人会员卡后,便可使用公司及合作单位所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
- ② 会员可于公司及合作单位购买商品,并有权享受相关服务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会员服务。
- ③ 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会员卡转让、租借于他人,亦不得将其作为抵押 。
- ④ 因会员卡丢失、被盗、毁损等需要补办会员卡的会员,出示本人护照后,填写会员卡办理申请表,办理补卡手续即可。
- ⑤ 会员卡需由本人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会员卡遗失、被盗或毁损的,会员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获会员通知后,会立即中止会员卡服务。但公司对会员通告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注销会员与丧失会员资格,重新注册会员的限制)
- ① 会员随时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公司所定方式提出注销会员的要求。公司将根据会员要求,迅速办理注销会员的相关手续。但注销后再次注册会员者,将不被视之为新注册会员。在下列各项情况注销会员时, 注销有可能受限 : 1) 持有订单明细(未提货明细)时 2) 持有S.Rewards负积分时
- ② 公司对符合如下款项内容的会员,将事先通报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 ⑴ 利用虚假信息注册会员
- ⑵ 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会员服务“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线下 S Rewards服务包括“不正当积分”,“不正当积分”是指会员未在本公司线下的新罗免税店或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实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通过伪∙变造系统,提交虚假或他人的发票等获得累积线下S Rewards的情形。“不正当使用”是指会员使用不正当累积的线下S Rewards的情形。
* 不正当累积的线下S Rewards在通知丧失资格时失效,对此会员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有不当得利的部分,即,用不正当累积的线下S Rewards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会员本人与有关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 会员可以解释不正当累积的事由不是出于其故意或过失。 此时,本公司审核会员的解释内容,判断会员的解释妥当时,可以使会员正常使用线下S Rewards。注销会员后通过反复行使重新注册会员、任意解除等行为而获取公司提供的优惠券、活动优惠等经济上的利益,或者在该过程中擅自使用会员名义的情形,属于“⑵ 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会员服务”。 - ⑶ 违反本章程所定会员义务
- ⑷ 存在丧失会员资格的其他合理性事由(如产品质量并无瑕疵,但在使用之后提出取消或退货、无正当理由习惯性要求过度赔偿、虚假事实的传播、对职员的恶言及恶行等行为)
- ③ 本条款第2项情况向会员进行通知,会员资格丧失前14日以内,给予申辩机会。经审核申辩内容,如会员主张合理的情况下,将恢复会员资格并提供正常服务。
- ④ 依据本条第1款规定注销会员的,或违反第2款规定丧失会员资格的,按其提出注销会员之日或被通报丧失会员资格之日起正式失效。在S.Rewards以负积分管理的情况下申请注销会员时,需获得本公司批准或抵扣相当于负积分的金额后才可进行注销。(每个负积分按USD 0.001计算, 最低USD 1或 KRW 1,000为单位)
- ⑤ 存在本条第二款规定事由的会员或者因此丧失会员资格者,重新注册会员有可能会被限制。第三章 线下 S Rewards
第7条 (线下 S Rewards的使用与管理)
- ① 会员如要在本公司商场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使用线下S Rewards服务的话,需要向本公司线下商场以及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出示会员卡或遵守本公司的相关程序。
- ② 加入会员后,会员在本公司线下商场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根据结算金额获得线下S Rewards。会员可以使用累积的线下S Rewards在本公司线下商场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也可使用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服务。 但,会员希望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转换使用本公司的线上S Rewards和线下S Rewards。
- ③ 线下S Rewards是依据会员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实际结算金额(即使用积分,新罗预付,S Rewards等结算金额除外)的比例,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积分率或者本公司与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之间约定的积分率进行给予。但将商品消费金额或使用服务金额换算为S Rewards时,少数点以下的线下S Rewards不给予计算。
- ④ 线下S Rewards是仅限于第三条加入会员以及享受服务时同意使用必要的个人信息后购买的商品以及服务而可积分,以会员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当时,进行积分为原则。但未能在当时立即进行积分的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之日起1年内,可进行积分。日后进行积分时,向线下新罗免税店接待处出示有效的发票或向本公司CS中心以传真等形式发送有效发票。
- ⑤ 本公司向会员积分S Rewards,但随后会员因取消购买、退换以及其他事由使S Rewards积分被取消时,取消部分的份额将自动扣除。对比S Rewards取消部分,线下S Rewards余额不足时,S Rewards以负分来计算管理,并用随后积分的S Rewards抵消。但,因无后续累积的S Rewards而导致无法抵消时(例如, 注销会员后因取消购买等原因出现负积分情况等),负分中的1分以USD 0.001来计算,最小可以USD 1或者KRW 1,000的单位来进行请求。
- ⑥ 本条第3项的情况,会员通过以现金、信用卡来进行结算后出示其它打折卡等要求累计2种积分或进行两种折扣时,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对此情况可以拒绝。此时,会员应当根据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的要求选择一项积分累计制度或折扣制度。
- ⑦ 线下S Rewards会员在部分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后累积的线下S Rewards,在购买商品移交后48小时内可转换为积分。
- ⑧ 与线下S Rewards积分相关发生的税收以及公共事业费用由会员来承担。
第8条(线下S Rewards的更改、取消以及作废)
- ① 线下S Rewards的累积发生错误时,会员应当在发现错误之日起的1年内向本公司提出更正申请,本公司在会员提出更正之日起30天内给予更改。但,会员应当出示可证明此事的有效发票等材料或应当得到线下S Rewards合作商的同意。
- ② 即使是本公司以发票或者其它方式向会员通知的积分,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如因无法预测的经营上的危机导致营业上所必要的调整况下),可对已给予的积分进行取消。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会提前6个月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向会员事先告知取消事项,同期间未能取消时,本公司以规定的线下S Reward作为补偿积分提供给该会员,无法以线下S Rewards提供的情况下,向该会员提供相当于本S Rewards市场价的商品券。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积分取消的情况下,本公司以对会员服务的角度,向该会员提供规定的线下S Rewards作为补偿,如无法提供线下S Rewards的情况下,向该会员提供相当于本S Rewards市场价的商品券。
- ③ 线下S Rewards的有效期间是从积分之日起60个月,累积后未使用便过期的线下S Rewards,限于过期的线下S Rewards每月以先入先出的方式自动作废(有效期届满时,作废时效亦结束)。 但,活动(促销活动)时积累的S Rewards仅在活动(促销活动)告知的期限内有效。通过消费累积的线下 S Rewards(通过活动或促销活动累积的S Rewards除外)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送分功能转让给第3人,第3人可以在剩余有效期内使用该积分。但,转让时剩余有效期限不满6个月的,第三人可以自转让日起6个月内使用该积分,也即有效期限相应延长。送分功能以初次累积积分的客户为限,每人只能使用1回。
- ④ 本公司发生S Rewards作废时,按照会员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向发生S Rewards作废的所有会员发送说明邮件。但,会员提供错误的信息导致无法接收说明信息的情况,对此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9条(线下S Rewards使用)
- ① 会员在本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出示会员卡,或者按照本公司指定的规定程序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部分或全部的价款用以可使用的积分来结算。线下S Rewards在累计积分10积分的情况下,以10积分为单位使用。但会员希望的情况下,线下S Rewards和线上S Rewards可转换使用。
- ② 发生积分以及使用可能积分以1,000积分换算为USD 1的原则,结算币种并不是USD的情况下,按照本公司内部方针来适用汇率进行换算。(适用于积分、使用、退款时抵消S Rewards,负积分会员退出时的请求等)本公司可通过第4章12条规定的条款,换算金额或变更汇率。在这种情况下,所变更的换算金额或汇率是在被通知发生效力之日起适用。
- ③ 会员应当由本人适用S Rewards,不能转让、借用或以担保的目的提供给他人。但,本公司认可的合法的程序(例如,第8条3 使用送分功能转让) 的情况属例外。
- ④ 会员的客户信息没有注册的情况下,限制使用S Rewards。
- ⑤ 与线下S Rewards积分相关发生的税收以及公共事业费用由会员来承担。
第10条(退出会员以及丧失资格时线下S Rewards处理)
- ① 按照本条约第6条第1项所规定的方法来想要退出的会员,截止在退出会员申请日仍存在累计积分的情况下,剩余积分应在消除期间(申请退出会员邀请日起30日后)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来使用,在消除期间内未使用的累计积分将自动作废。
- ② 根据本条约第6条第2项的规定,被通知为丧失资格的会员,截止到被通知日仍存在累计积分的情况下,剩余积分应在消除期间(被通知为丧失资格日起30日后)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来使用,在消除期间内未使用的累计积分将自动作废。
- ③ 尽管本条第2项对此规定,但符合本合同第6条第2项目(2)号,被本公司通知丧失资格的会员的累计积分当中以不正当积分的线下S Rewards应在被通知为丧失资格的同时作废,对此会员不能主张任何权利。
第11条(线下S Rewards服务的终止)
- ① 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发生经营政策的变更等不得已的情况下,可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
- ② 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本约定第12条通知的方法,在终止或注销之日起至少3个月前通知会员,本公司应当积极推进线下S Rewards使用的活动。在此情况下,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的日期应当以通知会员的日期为基准。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之日为止,未能使用的S Rewards可根据第8条第2项的第3款进行补偿。
第四章 其他
第12条(修改条约及其他)
- ① 本条款根据具体需要可做相关修改。并且,本公司修改相关条款生效日期起30日以前(以下简称“生效日”),本条款中所修改的事实及修改内容等,将以下规定方式中的其一方式告知会员。⑴, ⑵的情况,将通过会员最近向本公司所提供的E-mail或者联系地址进行告知。
- ⑴ 利用电子邮件通报会员
- ⑵ 利用书面信件通报会员
- ⑶ 通过新罗免税店官网公布告示
- ⑷ 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卖场内张贴告示
- ② 依据本条规定所修改的章程(以下简称“修改章程”)原则上自生效日起正式生效。
- ③ 会员有权拒绝同意修改的章程,若不同意可注销会员。但,公司在根据本条第1款项通知会员且到修改章程生效日为止,仍未提出意见者则被视为接受修改章程内容。若会员未明确表示拒绝,则也被视为接受其修改章程。若修改的章程对会员有不利的情况时,在被告知后2个月内可申请注销会员。
- ④ 本章程各条款所规定通告及告知方式均以本条款所述通报方法及通告效力为准。
- ⑤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以大韩民国法令及常例为准。
- ⑥ 当事人需承担违反本章程所发生的一切责任。若因此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需依法赔偿。
- ⑦ 关于本章程及在发行和使用会员卡时所发生一切纠纷的解决,根据常例应由会员本人与本公司相互协商后决定。若未能达成协商的,与本章程相关的一切纠纷及诉讼则应提交会员住址及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处理。
- * 关于本公司规定的会员等级制度的详情可通过官网( www.shilladfs.com)确认,且会员等级制度的内容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本章程第12条修改条约规定程序而修改。
附则(条约 变更 履历 记载)
本条约自2023年10月16日开始实行(2023年10月16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