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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夫圣罗兰/YVES SAINT LAURENT 去品牌店
容量或重量 | 1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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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 | 适合所有肤质 |
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 | 流通期限:未开封时最少3年 / 开封后使用期限为6~24个月。 |
使用方法 | 早晚使用,取适量涂於眼部肌肤。 |
制造商及制造销售商 | This article may be sold only by authorized © YVES SAINT LAURENT dealers |
主要成分 | Value1: 水 · 甘油 · 聚二甲基硅氧烷 · 摩洛哥坚果仁油 · 甲基葡糖醇聚醚-10 · 变性乙醇 · 氢化聚异丁烯 · 鲸蜡醇 · 硬脂酸 · 聚乙烯吡咯烷酮 · 硬脂醇 · 1,2-丙二醇 · 棕榈酸 · 山嵛酸甘油酯 · 番红花提取物 · C13-14 异链烷烃 · PEG-100 硬脂酸酯 · PEG-20 硬脂酸酯 · 蜂蜡 · 三山嵛酸甘油酯 · 假叶根提取物 · 山嵛酸甘油酯 · 甘油硬脂酸酯 · 异山梨醇二甲醚 · 咖啡因 · 甲基硅烷醇/硅酸酯交联聚合物 · 透明质酸钠 · 氢氧化钠 · 肉豆蔻酸 · 雨生红球藻提取物 · 淀粉辛烯基琥珀酸铝 · 腺苷 · 1,3-丙二醇 ·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 · 辛癸酸甘油酯 · 辛酰水杨酸 · 月桂醇聚醚-7 · 泛醇 · 聚丙烯酰胺 · 辛基十二醇 · 生育酚 · 生育酚醋酸酯 · 季戊四醇四 · 苯氧乙醇 · 葡萄糖酸氯己定 · 芳樟醇 · 香叶醇 · 柠檬烯 · 香茅醇 · 香精 |
是否通过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审查 | N |
使用时注意事项 | 1.有伤痕处,湿疹及皮肤炎等异常的地方请勿使用。 2.使用化妆品有以下情况时继续使用症状会更恶化立即停用产品,向皮肤科专门医师咨询。 1)使用过程中出现红斑,红肿,痒,刺激等异常情况。 2)暴漏于直射光下的部位出现上诉情况。 3.保管及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后请盖好盖。 2)保管时注意婴幼儿碰不到的地方。 3)请勿保管与高温或低温场所及阳光直射处 |
品质保证标准 | 对于问题产品,将根据消费者争议解决规则对公平贸易委员会认定的每项商品做出赔偿。 |
原产地 | 法国 |
凝萃珍稀藏红花蕊,协同⌈眼周能量剂⌋玻色因* + 咖啡因,促进胶原新生, 提升肌肤结构性支撑。改善暗沉,焕亮眼周年轻。
※ 根据品牌政策,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将限制使用现金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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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品牌政策,部分商品的限购数量未满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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